科青联章程
四川省科技青年联合会章程
(二〇二三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 本会名称为四川省科技青年联合会(以下简称本会)。
- 本会是由四川省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业绩的科技青年自愿组成的,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的地方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青年的纽带,是党和政府发展科学技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
- 本会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重大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防范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安全风险,发挥社会组织能动作用,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助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贡献力量。
-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四川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领导机关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本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领导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 本会负责人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 本会的住所设在:四川省成都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 本会的业务范围:
- 传播科学精神、科学思想与科学方法,普及科学技术知识;
- 在会员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科学技术考察活动,帮助会员知识更新;
- 依法编辑学术刊物、技术专著和科普读物;
- 受政府相关部门授权或委托开展专题调研、标准制定,承担项目评估、咨询、科学论证、科技服务和技术中介业务,促进产学研联合,实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 在青少年中开展“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科技”的宣传教育活动;
- 积极宣传、举荐会员,奖励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为会员奋发成长,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
- 举办或参与有关科技的展览和信息、科技成果展示交流活动;
- 反映会员的愿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
-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 本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拥护《四川省科技青年联合会章程》;
- 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并愿意为科技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科技企业家和科技管理人员;
- 年龄在五十岁以下,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 凡与本会业务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并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支持本会工作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教学、生产管理、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组织,可作为团体会员加入本会。
- 会员入会的程序
- 通过本人自荐、会员介绍和所在单位推荐三种形式,并自愿向本会提出入会申请书;
- 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 团体会员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团体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 会员的权利
-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参加本会的活动;
-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会员的义务
- 执行本会的决议;
-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 按规定交纳会费;
-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 凡在五十五岁以上,有一定社会、学术影响,并愿意参加和支持本会各种活动的人员,可由常务理事会直接授予荣誉会员、荣誉理事称号。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选举和罢免理事;
- 通过提案和决议;
- 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 会员大会每5年召开1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四川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理事会的职权是:
-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 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秘书长;
-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向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 决定副秘书长、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 领导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 决定开展奖励活动;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二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 本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5人,秘书长1人。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四川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四川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 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 检查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2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 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 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 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 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 向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 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 本会设秘书处,并聘用若干名专(兼)职人员。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 本会经费来源
- 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会费;
- 捐赠;
- 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资助;
- 本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 利息;
- 其他合法收入。
-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和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同意,报四川省民政厅核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并报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
-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和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 本会终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四川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赠给与本会组织性质、宗旨相同,并从事公益性或非营利性事业为目的社会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八章 附则
- 本章程经2023年12月16日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 本章程自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四川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我们是谁 who we are
四川省科技青年联合会(英文名:Sichuan Youth Feder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成立于1993年,是根据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由四川省青年科技工作者自愿组织起来并经四川省科协批准、四川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术性群众团体。
我们的任务 our mission
开展学术交流 普及科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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