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五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第十五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省委各部委、省直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引导、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贡献,依据《四川省青年科技奖评选管理办法》(川科协发〔2017〕77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 决定开展第十五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1. 评选范围

        第十五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范围:具有中国国籍,现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省内企事业单位科技工作者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或在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其中男性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受国籍限制。人事关系虽然在省外、但其研究成果为我省所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也可以纳入推荐评选范围。

    2. 表彰名额

        第十五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获奖人数不超过50名。往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和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重复推荐。

  2. 评选推荐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学风正派,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 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 在创新创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应用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 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管理、交叉或新兴科学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重大创新成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推荐
      1. 为我省推进全面创新改革特别是为军民深度融合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等作出突出贡献;
      2. 促进科技成果在川有效转移转化,为我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作出突出贡献;
      3. 长期在老少边穷地区工作服务,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民族地区跨越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4. 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工作中身临“抗疫一线”,表现突出,为疫情防控作出重要贡献。
  3. 推荐渠道和推荐名额
      1. 组织推荐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共同推荐在本地区工作的候选人;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在本部门或本行业工作的候选人;部属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组织、人事、科协(科技)部门共同推荐在本单位工作的候选人。上述每个推荐单位除成都市可推荐不超过8名,绵阳市、德阳市不超过6名,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省卫健委不超过8名,四川大学不超过5名外,其余单位可推荐不超过3名候选人。

      2. 学术团体推荐

          省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可与相关省级部门联合推荐或独立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每个学术团体除省科青联、省医学会、省护理学会等不超过8名外,其余单位可推荐不超过3名候选人。

      3. 专家推荐

          3名及以上两院院士、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人才奖项获得者可联合推荐1名候选人,候选人的联名推荐专家不得全在同一个工作单位。同一专家推荐限额不超过2名。

    注:每一位候选人只能选择一个推荐渠道。
  4. 推荐工作要求
    1.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2. 推荐候选人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近五年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3. 各市(州)推荐的候选人,由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或人才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汇总审核盖章后上报。
    4. 选人的推荐材料是四川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重点突出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的材料须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5. 候选人的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由所在单位出具非涉密证明。
    6. 依据中共四川省纪委机关等8部门《关于做好表彰奖励项目实施过程中征求意见环节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123号)要求,候选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填写《第十五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3);候选人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各推荐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征求候选人所在地有关部门意见,填写《第十五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 所有候选人均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征求所在地公安部门意见。 相关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不得由候选人个人自行办理。
    7. 候选人需在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包括科学道德、学术诚信方面)和主要事迹。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由四川省青年科技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 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 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工作人员在2020年7月16日以后登陆“天府科技云”平台(https://www.tfkjy.cn),完成个人注册,进入四川省青年科技奖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栏可查找推荐单位名单、登录名及密码获取方式),根据要求创建候选人账户(要求统一设置为候选人本人手机号码)及密码并分配给候选人。候选人在“天府科技云”完成注册,根据分配的账户名及密码登陆后填报电子材料。其中包括《第十五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见附件1)和上传附件材料。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8月31日前提交候选人电子材料。提交成功后,不能更改。推荐单位成功提交候选人电子材料后会自动生成候选人编码,候选人才能打印完整的带编码材料。

    2. 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1. 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候选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2. 《第十五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一览表》1份(推荐单位盖章)。
        3. 《第十五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4份。请使用四川省青年科技奖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导出打印《推荐表》。
        4. 《第十五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征求意见表》一式4份。
        5. 《第十五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一式4份。
        6. 申报材料非涉密证明1份。
        7. 有关附件材料1份(证明材料需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专著单独装订)。包括:
          1. 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证明,身份证等复印件;
          2. 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 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目录,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
          4. 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5. 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
          6. 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
          7. 技术应用证明;
          8. 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
      注: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书面材料报送时间、方式和地点:
  报送候选人书面材料可由推选单位现场报送,也可通过特快专递邮寄。除上述两种方式外,其他方式报送的材料原则上不予接收。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须于9月15日前寄出,逾期无效。因推荐单位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荐单位承担。
  候选人的所有材料用大信封妥善包装,并将《推荐表》封面复印粘贴在信封上。

联系人:四川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马书义 周世蓉
联系电话:028-85096837028-85214263
联系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省科协903室
邮政编码:610041
电子信箱:scskxrsb@126.com

附件:
  1. 第十五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2. 第十五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一览表
  3. 第十五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征求意见表
  4. 第十五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附件下载地址:第十五届青科奖评选表彰的通知(川科协发[2020]40号).doc”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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